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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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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何運豬車
反正就是白白從店裡拿出29元和一雙鞋子送給年輕人,然後換來一個假的50元就是了.
如果要計較有沒有賺到額外的利潤就是29+21=50;如果不計較利潤,就是29+15=44.

問題在於世界準則,沒人財報會把機會利潤算進去。但有人還是堅持要算這樣才對。

物品損失本來就是成本計算,古今中外都是一樣。

可以去查一下「存貨跌價損失」,如果沒賣出去就是「損失」,那你的報表幾乎不可能看到盈餘。
舊 2011-11-14, 12:15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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