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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eia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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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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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zabijiang
那改天撿到皮包裡有34567元, 你抽走了12000, 要是失主不能舉證他原本皮包裡的錢有多少, 就只好吃悶虧??

怎麼可能有人能證明自己皮包在遺失之前裡面有多少錢 ~"~


你為什麼就不能換個想法呢?

你掉了34567元....損失34567元

別人撿回還你,你發現少了12000元...原本損失34567元,現得回22567元,損失降低12000元。


說難聽點,今天皮包會掉是誰的問題? 還不是你自己的問題。
人家好心幫你撿回來,讓你少損失,還要被你告?

搞清楚,今天是你的問題,你本來就要丟34567元。
今天好心人幫你減損22567元,你卻為了12000元要告他?
那以後,那來的好心人幫你減損22567元,你只好賠更多,賠34567元!!!!

那來的吃悶虧阿? 自己都沒錯就對了,真TMD的自我感覺良好。

也難怪法律規定可以索取3成的報酬了。

看完你的文章,我才真正接觸到真的有那種出事會去告好心人的...混X。

PS.只針對此網友的想法,不談論原PO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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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1-12, 02:2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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