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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發現大家會計觀念都不太好,然後還有隨便拼湊觀念的
稍微簡化了一下
29(找給年輕人的錢)+21(找剩的錢但最後退回去了)+29(為了補足退回去的50元差額老闆得自掏腰包)+15(給付的財貨成本)+6(這裡不是"機會成本"而是應得而未得的收入造成虧損)=100

當初用假鈔換來的50元零錢(收入)消失了?
     
      
舊 2011-11-12, 07:19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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