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
1. 掉錢的人未必知道轄區派出所在哪
2. 撿到錢的人未必送到最近的轄區派出所 (可能繞遠路)
3. 撿到錢的過程中未必不會先偷偷抽成 (而且還堅稱是掉錢的人要舉證自己原來皮包有多少, 否則偷抽走的錢因為沒有監視器拍到, 全都歸撿錢的人所有)
不要覺得第三點是在硬凹, 許多監守自盜的人就是懂得只偷小錢, 這樣比較不會被發現.
就好像超商店員一次把整個收銀機的錢搬走一定會被抓, 但是分多次趁找錢的時候五元十元的偷放口袋, 監視器未必拍得清楚, 店長每天算錢也不一定抓到.
打電話報警是我諷刺的說法
從以前我的主張就是 "路不拾遺"
小偷"撿"到別人的錢到失手被捕的之前, 也都會堅稱他是撿到錢,
"正在"往警察局的路上
否則像這個標題的例子, 請問誰敢斷言是失主自己糊塗少算50元
還是撿到皮包的人心生歹念貪了小錢?
無法舉證撿到皮包的人沒有偷50元
並不代表這個人真的沒有偷50元
更不代表他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