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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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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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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_akemi


我認為...這是我聽過最令人啼笑皆非的解釋。
最好是打電話報警就好,不用交往轄區派出所。


因為

1. 掉錢的人未必知道轄區派出所在哪
2. 撿到錢的人未必送到最近的轄區派出所 (可能繞遠路)
3. 撿到錢的過程中未必不會先偷偷抽成 (而且還堅稱是掉錢的人要舉證自己原來皮包有多少, 否則偷抽走的錢因為沒有監視器拍到, 全都歸撿錢的人所有)

不要覺得第三點是在硬凹, 許多監守自盜的人就是懂得只偷小錢, 這樣比較不會被發現.

就好像超商店員一次把整個收銀機的錢搬走一定會被抓, 但是分多次趁找錢的時候五元十元的偷放口袋, 監視器未必拍得清楚, 店長每天算錢也不一定抓到.


打電話報警是我諷刺的說法
從以前我的主張就是 "路不拾遺"

小偷"撿"到別人的錢到失手被捕的之前, 也都會堅稱他是撿到錢,
"正在"往警察局的路上

否則像這個標題的例子, 請問誰敢斷言是失主自己糊塗少算50元
還是撿到皮包的人心生歹念貪了小錢?

無法舉證撿到皮包的人沒有偷50元
並不代表這個人真的沒有偷50元
更不代表他是正義
舊 2011-11-12, 01:5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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