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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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zabijiang
你提這個問句
是想暗示說 機車酒駕並且致死的比例比汽車酒駕高 嗎?
不要說我自己腦內補完,你自己親口說吧
這是你要表達的意思嗎?
警政署公佈的數字你都不認同的話,我也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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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貼一下新聞好了
免得有版友比較忙
沒時間點進去看
由此開始
中國時報【林郁平、蕭博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酒後駕車刑度,法界與警界都持正面看法,認為可有效遏阻酒駕的違法行為,但在量刑上,仍視個別法官能否感受社會氛圍,做出適當的判決。
警政署指出,酒駕約占死亡類交通事故的兩成,一直是死亡車禍中最主要的肇事原因。近兩年酒駕肇事件數、死亡人數,約四百件、四百人左右,較九十六年減少兩成五以上,警方認為取締酒駕的政策已見成效,而刑責的加重,將會更有效的降低民眾喝酒不開車的正確觀念。
由於刑責提高,日後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而遭逮捕的現行犯,都要隨案移送地檢署,現行依刑事訴訟法「得」不予解送的規定將無法適用,警政署已交由刑事局研議,將要求各警察機關依規定辦理,以符法制。
一名資深的高院法官指出,過去酒駕致人於死,只能以過失致人於死罪論處,刑度僅在兩年以下,顯然與當前社會期待有落差。如今增列酒駕致死條款,刑度大幅拉高至七年以下,給予法官更大的量刑空間,也才能真正嚴懲惡劣的貪杯之徒。
該法官指出,酒駕致死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與過去最大的不同在於,肇事者再也無法選擇易科罰金,僅能夠選擇易服社會勞動,整體處罰更為嚴重,可望有一定程度的遏阻作用,也能 夠促使肇事者更積極的與被害者家屬談判和解,以換取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空間。
至此結束 本新聞轉自[中時電子報]
1.整篇新聞沒提到[
汽車酒駕肇事死亡率最高] 誰在腦補?
2.我沒說不相信警政署發布的統計 但是貴黨卻明顯想要修改立法院所制訂的法規?
[只許主席放火,不許鄉民點燈]
要用
[心眼]
開玩笑的
畢竟會有人支持的論調一定有其根據
所以我們必須先肯定有這麼個必要
再來仔細檢驗他的論調
一開始就反對是不好的
但是真理越辯越明
經不起鄉民的檢驗
拿出去就只會貽笑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