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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風俗一案的第二批被告,請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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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2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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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引用:
作者
etherhaha
我突然想到
我看到再議理由的第8項
陽光走路把AMD比做風俗刑事的同伙...
這個嚴格來看,算不算是誣告啊?
我是不會去告人的
告人還要去對方地檢署開庭
還要寫一堆文件,浪費時間
有那時間,多看點電影還比較爽
反正被人告的話,還比較輕鬆一點
檢察官問什麼就回什麼
就解決了
2011-11-09, 12:23 PM #
236
amd2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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