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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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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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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棄宋保馬團滾蛋
是這樣沒錯,但重點是這各營業稅並非對全體廠商都額外課徵!

只對聯合漲價廠商課徵,要轉嫁給消費者,當然可以,如果消費者只要她們這家的商品不買,

那自然懲罰條款就形同虛設!

其他沒被懲罰的廠商,可沒要提高營業稅!

況且營業稅的提高是全面性的,無差別下,如統一的銷售品項沒有過萬也好幾千,光鮮乳被懲罰
所有商品全面性的都要調高!

這很可怕,所以廠商才會害怕,怕才有嚇阻效果!

不然你罰我單一品項10%,我只要聯合調漲20%,一來一回還有賺,怕政府各鳥蛋!



重點是聯合調漲,所以當然是聯合處罰,而又是消費稅,再把消費稅加到售價裡就不是再次聯合漲價了....

罰收入,和消費稅無關,如果因為被罰款全都加入售價中,那就又再次形成聯合漲價囉
舊 2011-11-09, 11:29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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