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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風俗一案的第二批被告,請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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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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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tl
我反而覺得,因為一些小事上法院比較好,這樣反而會習慣法院。
要是大事才第一次上法院,表現往往荒腔走板,反而會抱憾終生。
我不反對這種說法 .
但最好是民事案件 , 不要一下子就弄刑事的.
除非有人想寫一本 "第一次當被告就上手"
且要就當告訴人 , 不要當被告 .
告訴人跟被告跑的流程完全不同 !
2011-11-08, 09:42 AM #
206
法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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