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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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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法客
就你的見解來說 , 應該連被告都沒有不是嗎 , 但事實是 ?

然後 , 你又要在這篇告訴大家沒事 , 發言沒問題什麼的嗎 ?
整個事情又要另起風波嗎 ?
大家在pcdvd 經歷了陽光走路事件 , 跟飛禽事件 , 還學不會要在網路上
謹言慎行嗎 ? 遇到真的想對你興訟的人 , 還能置身事外嗎?

我在事件最開端的時候 , 就已經說了 , 就算會被告 , 也不一定有罪 .
但何必經歷過那一段 .


你真的還要再告訴大家 , 隨便發言隨便酸 , 沒事嗎 ?

沒事啊,本人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我從那篇扛大旗自爽取暖文PO出來開始,
每篇幾乎都有參與到,都幾年了,
該酸的我應該也沒MISS過,挖苦他也是有根據
請問我有什麼事?
訴訟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有人提告自然就會有被告阿
濫用?也不是不行,就賭一下自己會不會玩火上身...

反黃那句倒是喚起了我的回憶,所以說現在這個角色是MLB強打?
     
      
舊 2011-11-07, 11:58 PM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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