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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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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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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1.那句話有什麼問題嗎?
2.認錯人也好,認對人也罷,需要講什麼挖坑的話來嚇唬人嗎?
再說你看起來很有見解,認為ID有人格權?
就具體事實論,被告發言內容本來就跟誹謗及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不合
後面還需要多囉嗦什麼?



就你的見解來說 , 應該連被告都沒有不是嗎 , 但事實是 ?

然後 , 你又要在這篇告訴大家沒事 , 發言沒問題什麼的嗎 ?
整個事情又要另起風波嗎 ?
大家在pcdvd 經歷了陽光走路事件 , 跟飛禽事件 , 還學不會要在網路上
謹言慎行嗎 ? 遇到真的想對你興訟的人 , 還能置身事外嗎?

我在事件最開端的時候 , 就已經說了 , 就算會被告 , 也不一定有罪 .
但何必經歷過那一段 .

你真的還要再告訴大家 , 隨便發言隨便酸 , 沒事嗎 ?
舊 2011-11-07, 11:37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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