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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風俗一案的第二批被告,請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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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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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
法客
你還是自己挖坑往下跳啊
你認錯人了
1.那句話有什麼問題嗎?
2.認錯人也好,認對人也罷,需要講什麼挖坑的話來嚇唬人嗎?
再說你看起來很有見解,認為ID有人格權?
就具體事實論,被告發言內容本來就跟誹謗及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不合
後面還需要多囉嗦什麼?
2011-11-07, 10:41 PM #
178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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