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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法客
你還是自己挖坑往下跳啊



你認錯人了

1.那句話有什麼問題嗎?
2.認錯人也好,認對人也罷,需要講什麼挖坑的話來嚇唬人嗎?
再說你看起來很有見解,認為ID有人格權?
就具體事實論,被告發言內容本來就跟誹謗及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不合
後面還需要多囉嗦什麼?
舊 2011-11-07, 10:41 P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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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