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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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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小建
1. 若您覺得不錯, 那汽車/機車所用的車道路寬對調如何?或起碼均分路寬!
2. 其實這種小路/小陸橋,不需要區分汽車或機車,一律把汽機車當一樣路權看待行駛就沒事了.


主席啊! 當您要求權利均分時, 先想想是不是也該要求義務均分....
20年前機車還要繳牌照稅, 那時要大聲講權利均分還算理直氣壯.
但機車(150CC以下)免繳牌照稅已經20年了,
如果機車要和汽車享有完全相同的路權,
那機車也得恢復課徵牌照稅才對, 您說是吧!
不然機車免繳牌照稅, 那改善機車行路環境而必須擴充道路的建設經費哪裡來?
牌照稅是地方稅收, 也是地方交通建設所需經費的主要來源,
既然機車想要和汽車享有相同的路權, 那就繳一樣的牌照稅吧!
汽車最低一級的牌照稅是500CC以下的1620元,
150CC以下的機車就都比照150CC∼250CC的800元吧!

回到這個案例....
中豐陸橋會加上"分隔導桿"無非是許多汽車駕駛為了趕時間從右側車道也就是機車道超車,
嚴重危及機車駕駛及乘客的安全.
桃園縣政府大概是在某些縣議員的要求下才會去裝這些設施.
舊 2011-11-07, 04:17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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