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NOPIG
而要求銀行承擔放款的損失,這也是不切實際的想法,更惹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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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所提的方法,只有讓銀行承擔放款的「風險」,而非損失。
原本你借人一千萬,本來就得評估他是不是有能力還,擔保品即使價值下滑,「理論上和他的還債能力無關」,是吧?
最後,大企業用納稅人的錢來承擔自己經營不善的「損失」合理;政府用法律強制銀行去承擔更大的放款風險就不合理......那我只能說這真的是沒天理了。
這根本不是什麼切不切實際的問題,而是你政府卵蛋大到敢得罪哪些人而已。反正平民百姓命不值錢,可以得罪,大財團大企業就不可得罪,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