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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bo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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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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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henix
在台灣真的該把吸毒的販毒的 一抓到確定之後 馬上執行槍斃才是

或者有另外一個用途


場景: 部隊靶場

長官: 經過許久的規劃與爭取 今天的打靶我們有新鮮貨了 你們不用再面對無聊的紙靶
兵: (???)

長官: 今天的射擊項目, 動態多目標射擊
兵: (一頭霧水)

長官: 把目標靶放入射擊區 !! (旁邊一台卡車緩緩倒車進入靶場 打開後門 穿著橘黃色犯人衣著的人一個一個走入靶場)
兵: (大驚) 長官 ~ 這是我們今天的靶子?? 這是在開玩笑嗎??

長官: 沒開玩笑, 透過跟法務部的合作, 這些都是一些死刑犯還有煙毒犯, 可以合法擊殺的
兵: 可是它們會跑來跑去我們怎麼射啊?

長官: 傻孩子 ~ 所以才叫做 "動態多目標射擊" 阿!! 在戰場上敵人會停下來讓你射嗎?
兵: 歐~可是這樣符合人權嗎??

長官: 誰一槍就命中心臟或是頭部的 ~ 榮譽假兩天 ~ 可累積 !
兵: 管他人權去死!!

我想按〝讚〞啊~
說真的..這新聞我不知道怎麼反應...
因為明明有罔顧人權的兇手,
卻有擔心人權的法官。
我常覺得,當一個人已經可以不顧他人權利時,
為什麼有力量的人還要幫他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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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1-04, 01:31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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