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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fakeman
承辦此案的新北市警員均義憤填膺地說:「這種人最好判死刑,以免再危害社會。」律師馬在勤則表示,這些罪無可赦的人,可以善用無期徒刑的制度,關一輩子折磨他們,換取他們對被害人做出適當補償。


都說是罪無可赦了, 不判死刑是要判什麼?

判無期徒刑, 是要讓全國民眾用稅金供養, 然後再讓被害人家屬定期探視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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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1-11-04, 10:3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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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