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p004697
*停權中*
 
sp0046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http://news.msn.com.tw/news2391944.aspx

立委提案 無薪假應承諾補償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1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中午通過立委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研擬確保無薪假保障勞工權益規定,其中包含實施無薪假企業,應具體承諾一定補償或回饋勞工辦法。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中午通過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臨時提案,鑑於部分企業實施無薪假情況浮濫,已違勞工基本勞動權益,勞委會應在2週內研擬確保勞工權益的相關規範。

立委提案明確指出,勞資協議範本應包含:企業無薪放假除應取得勞工同意外,也應取得工會同意;施行無薪假企業應承諾一定補償或回饋勞工辦法;並應審查企業對中國投資及外籍勞工申請狀況,以避免企業一面強迫本國勞工放無薪假,另一面又以外籍勞工補足勞動力的荒謬情形。

另外,委員會也通過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提案一般所稱的「肥貓條款」,要求實施無薪假...


個人的立場是反對該立委所提出的議案
1.無薪假本已違法,憑什麼就地合法
2.工會如果同意的話,就可以片面出賣勞工的權益嗎?
P.S之前在當某家工會幹部時,就有聽過別家公司的工會成員全被收買
3.承諾補償的話,那又會有另一個問題"勞基法裡禁止公司以任何名義扣起勞工的薪資.除非經過法院判決才可以扣起勞工薪資
4.外勞政策本來就應該限縮或是定時,定期審查該公司的工作人員,門禁,薪資發放等資料

我只要求一個,公司內除了主管階級(課長,副理,襄理,經理,主任,...)以外之勞工,
有被要求責任制工作,就不准放無薪假
舊 2011-11-02, 08:09 PM #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00469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