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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我認為既然無薪假已經光明正大的玩,就須要法律規範,應該規定無薪假一年內天數不能超過60天,超過了企業只能資遣不得再放,不然企業為了省資遣費玩無薪假手段會害死很多人.
舊 2011-11-01, 08:20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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