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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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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Ming
這事情也不難理解,簡單說,Apple當初這事情不願意鬧大,所以先依台北市政府的無理要求不去對抗,因為北市要的是個面子,而要求改善的期限到時,Apple也只是修改了條約,而實質上退費程序要寫信去審核並沒有改變,所以在北市宣布得到重大勝利時,也只是精神上的勝利。

Google為什麼不願意配合,前面我也寫了幾篇文討論過了,而七日鑑賞期的作法也被人討論過是不合理的要求,包括專家也出聲了,但問題是北市政要的是面子,不是合不合理。



所以結論就是
市府所為並非針對google 對吧?
 
舊 2011-10-25, 10:53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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