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我認為,賣毒的不會去殺人,吸毒的才會去殺人。(這跟酒後肇事道理類似,台灣目前也不處罰賣酒的人)
而且吸毒成癮嚴重者,基本上已經沒有生產力,只剩社會破壞力了,有必要長期監禁。
|
用同樣的例子來說,酒後肇事的前提是「肇事」,如果只是酒駕被抓到,最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外加15萬元以下罰金,不會直接抓去關個八年十年。
吸毒也是一樣,如果只是吸毒吸到腦袋不清楚,但是沒去砍人,那就不能直接先把他當殺人犯來對付。
其實最主要還是公平性的問題,吸毒的人跟販毒的人刑責差不多,這樣合理嗎?
而且如此一來可能造成吸毒者轉而販毒的情形增加,因為反正刑罰都是一樣重,有點閒錢不如自己批一些來賣,也好賺點外快,被抓也沒那麼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