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我認為,賣毒的不會去殺人,吸毒的才會去殺人。(這跟酒後肇事道理類似,台灣目前也不處罰賣酒的人)
而且吸毒成癮嚴重者,基本上已經沒有生產力,只剩社會破壞力了,有必要長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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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你過於樂觀了點。
除非你完全封鎖所有毒品來源,否則吸毒人口無法禁絕的,把吸毒的人抓起來隔離,販毒的人會去開發他們的客群,找新的吸食者。像前面講的,毒品入侵校園,就是一個例子。利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法律是非觀感薄弱,利用他們追求刺激新奇的心態,誘使他們吸食毒品,進而成為毒販的客戶。
通常吸毒的人第一次碰毒品不會是第一級毒品,也不會花到半毛錢,針對追求刺激的年輕人,毒販會提供免費的毒品,通常是三、四級毒品,成癮性較低,但是藥性發作時很High,試過一次後會想再試一次,二次、三次之後開始,毒品不再是免費,但依舊是便宜的三、四級毒品,慢慢的施用者用量越來越大,三、四級不再能滿足他,於是自然有人提供第二級的毒品,一樣是試用,一樣是免費,再次循環,如果完全沒有外力介入中斷,成為第一級毒品重度成癮者,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而且除了上述方式之外,還有強迫的方式,例如說應召站為了控制旗下應召女郎,會提供毒品吸食,女子上癮後,沒錢買毒品,他們會提供高利貸借給她,為了償還高額利息,只好努力工作賣肉償還。像這樣毒品、人口、重利三種犯罪形態結合的組織,臺灣已查獲的不只一個,還在底下運作的不知道有多少。
另外也有過網咖故意放安非他命的煙霧,吸引顧客上門,成癮後,再在店內販賣毒品供顧客吸食。這些吸毒品並不全然是因為自己的自主意識而開始施用毒品的,甚至可以說是完全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的罪刑比加害者還重,法律的公平性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