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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茂黑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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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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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柏(第三)
我比較贊成的做法是查獲時全部打入被查獲者體內,然後沒有其他罪名,也就是"吃下去我就不跟你計較"


比說A嫌犯身上查獲兩公斤海洛因,那就把兩公斤海洛因2小時內打入A嫌犯身體裡,之後A嫌犯沒罪了,只要走私、提煉、販賣者"自己"承擔自己的作為即可,不用判什麼死刑、做監牢之類的,又環保又省錢


這就真的嗨翻天了
舊 2011-10-23, 01:44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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