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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印尼煉安毒 7台嫌面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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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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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我比較贊成的做法是查獲時全部打入被查獲者體內,然後沒有其他罪名,也就是"吃下去我就不跟你計較"
比說A嫌犯身上查獲兩公斤海洛因,那就把兩公斤海洛因2小時內打入A嫌犯身體裡,之後A嫌犯沒罪了,只要走私、提煉、販賣者"自己"承擔自己的作為即可,不用判什麼死刑、做監牢之類的,又環保又省錢
2011-10-23, 01:4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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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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