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老柏(第三)
*停權中*
 
老柏(第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我比較贊成的做法是查獲時全部打入被查獲者體內,然後沒有其他罪名,也就是"吃下去我就不跟你計較"


比說A嫌犯身上查獲兩公斤海洛因,那就把兩公斤海洛因2小時內打入A嫌犯身體裡,之後A嫌犯沒罪了,只要走私、提煉、販賣者"自己"承擔自己的作為即可,不用判什麼死刑、做監牢之類的,又環保又省錢
舊 2011-10-23, 01:40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柏(第三)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