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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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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GeorgeKK
說實在的,台灣太多社會問題的根因都來自毒品

應該效法對岸或印尼這種方式,煉毒或販毒一律死刑

雖不能根治,但是至少可以嚇阻一些比較膽小的人…


對岸的刑法對製毒或販運毒品也不再是唯一死刑了.....

以這個案例中被查獲的毒品數量(450克的安非他命)來說,
在台灣可以判五年以上到無期徒刑(製造及自外國輸入毒品最高都是無期徒刑),
在中國走私, 製造, 運輸, 販賣安非他命(甲基苯丙胺或俗稱冰毒)者,
依中國的刑法可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死刑.
就網路上查到的判例, 似乎要走私, 製造, 運輸, 販賣500克以上的安毒者才有機會判死刑,
如果毒品數量數量不滿50克的, 就只有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舊 2011-10-23, 01:0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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