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1891
1.刑法310條第2項追訴權時效是十年非六個月,不被電視誤導了
2.其發言並非刑法311條免責事由,非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非無限上綱
3.還沒告是因為老闆不想害人背一條前科,想給人個機會
4.我是業主的弟弟
|
剛好跳過我的問題?
還是先想好怎麼證明2005年那時您的店家沒有出包或得罪那個顧客. 舉證之責在您.
憑空捏造的, 不實的, 才有毀謗可以告. 您賣過1000台冷氣, 只要有一次交易出現那個
網友說的狀況, 他說基於事實, 您也只能認了吞下. 通常敗訴都是舉證不力, 所以您如果
有齊全的資料, 比較有勝算. 比方說 據資料查證, 本店2005年並無售出任何冷氣, 故此
攻訐為空穴來風是為毀謗.....
祝 樓主 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