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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91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0
我是g1891,回復各位的疑問

1.刑法310條第2項追訴權時效是十年非六個月,不被電視誤導了
2.其發言並非刑法311條免責事由,非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非無限上綱
3.還沒告是因為老闆不想害人背一條前科,想給人個機會
4.我是業主的弟弟
舊 2011-10-18, 01:0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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