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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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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你搞錯對象了吧
不去告peter25,卻跑到這裡要求站長刪文?
在司法機關尚未判決peter25之言論有罪之前,他的言論是受憲法言論自由保護的

所以了
你認為自己權益受損,就快去告你認為誹謗你的人吧∼∼∼
到時要求站長刪文也才有憑有據,是吧

不過
若你真告了,到時收公文麻煩的也是站長...
站長無償經營網站已經夠辛苦了,到時還得陪你們攪這淌混水...


如果站長嫌麻煩
那還是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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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舊 2011-10-17, 11:3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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