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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到職, 工作不合離職, 做三天扣兩天... 作曠職論、發免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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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試用期 哪來的前七天提出.....
得給你3天薪水,不給直接去勞工局告吧.
2011-10-14, 09:5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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