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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ish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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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個人反而認為是個很好的範例

若是適用勞基法時,原本就該如此,而不是員工被雇主唬的一愣一愣的還認為理所當然一般

也唯有這類的判範愈多,愈能彰顯勞基法的存在價值,自然民眾很容易的會知道自己的權益在那,也才懂得去爭取

要知道,權益常常不是雇主自動給的,而是爭取來的


不是軍公教就是勞工,不應該有夾縫中身分,我認為此人當適用勞基法一切規定...

 
舊 2011-10-12, 01:1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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