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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7年 解聘只給4萬多/無故資遣? 清大判賠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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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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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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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ddy
這法官也算是恐龍了... 明明就有 33 萬元的離職儲金
我老婆是國小約聘人員,之前換縣長的時候被刷下來
後來縣府被鄉親罵到臭頭才又續聘,早知道有這麼好康也來去告一下
個人反而認為是個很好的範例
若是適用勞基法時,原本就該如此,而不是員工被雇主唬的一愣一愣的還認為理所當然一般
也唯有這類的判範愈多,愈能彰顯勞基法的存在價值,自然民眾很容易的會知道自己的權益在那,也才懂得去爭取
要知道,權益常常不是雇主自動給的,而是爭取來的
2011-10-12, 12:3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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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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