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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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42wood
一年一聘
如果是連續無間段的約聘要計年資
記得規定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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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如果適用勞基法,一年一聘這四個字在勞基法裡面,只要第二年有續約,就自動變成不定期契約,自然就是合併年資計算,第三年起,要停止聘用(不續聘),就是資遣費付一付....
引用:
作者MyWish_2
就是沒危機意識!!
大學教授也是一年一聘,為什麼都沒這些問題?因為他們是主流,校長都來自教授,如果教授
都工作不保,他們自己又如何?這也是我之前說的不論去哪工作都要變成主流群體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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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非編制內教師才適用勞基法....
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很單純....有沒有在勞基法的管制範圍
若有,一年一聘制就是個假象了
若沒有,那就自求多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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