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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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henix
他老兄旁邊有空間不加速往上衝 刻意撇到我本來要衝的對向車道進行超車
這樣我如果撞到了還不是我倒楣?
自己要選擇會容易被撞的路線要怪誰?
本來目前在台灣騎車就是該靠右邊
這樣機車不是在汽車的右邊會在哪裡?
左邊? 上到快車道合法嗎?
你該學會把我的文看的仔細一點才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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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
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