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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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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很多事不需要人家教....

你說言論自由無限大,所以我證明出言論自由不是那麼自由,因為你可能因為太自由而被告。

我說,法律規定不能亂貼色情文字,不然會被抓。所以你叫我去貼?

請問你是順到我哪裡的邏輯了?

你應該去證明,亂貼是可以的才對吧?這不需要我教吧?

又一個說要告我的!

來吧!

一起放馬過來吧!

是怎樣!選舉快到了就不能批評政府的施政嗎?

我不怕人告!

但你們小心,告不倒我,我定會再打一記誣告的回馬槍奉送給告我的各位!
舊 2011-10-10, 04:22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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