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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位女性情色作家在警局和法院的一日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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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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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不需要人家教....
你說言論自由無限大,所以我證明出言論自由不是那麼自由,因為你可能因為太自由而被告。
我說,法律規定不能亂貼色情文字,不然會被抓。所以你叫我去貼?
請問你是順到我哪裡的邏輯了?
你應該去證明,亂貼是可以的才對吧?這不需要我教吧?
又一個說要告我的!
來吧!
一起放馬過來吧!
是怎樣!選舉快到了就不能批評政府的施政嗎?
我不怕人告!
但你們小心,告不倒我,我定會再打一記誣告的回馬槍奉送給告我的各位!
2011-10-10, 04:2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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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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