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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位女性情色作家在警局和法院的一日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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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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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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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
引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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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被抓之後才這樣的吧?
被法官判
1. 緩起訴一年(不會有前科)
2. 在雅虎、PCHOME、露天裡上傳五千字悔過書
3. 勞動服務180小時
你認為她是完全無辜?
整個文章我看過,她根本沒提到她為什麼被抓,只怕是避重就輕,想吸引網友支持。但根據法官判決,我不認為她是「無辜」的,你說的那些機制,應該是被抓後才有的。
好險,沒有在這寶島統轄之下
2011-10-10, 03:4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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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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