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Adsmt
就事論事而已,法律就是法律,不是你覺得不應該就不應該...


那就來說說法律吧

條文中明示: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意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即為非法

而您似乎也堅持"內容不妥"這一點
問題是,在法律上,有罪的並不是創作這種不妥的內容,而是不使用安全隔離之公開行為

這點或許可以探討一下
該女作家的創作內容,究竟有沒有採取"適當安全之隔絕措施"呢?

目前已知的是,該作家創作必須經過年齡認證及註冊,取得密碼後才能觀看
這樣的隔絕措施是否足夠?
若已足夠,是否還能將其視為"非法傳佈"?

可以聽聽您的意見嗎?
     
      
舊 2011-10-10, 03:06 AM #9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42章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