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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位女性情色作家在警局和法院的一日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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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ish_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引用:
作者
Adsmt
很多事不需要人家教....
你說言論自由無限大,所以我證明出言論自由不是那麼自由,因為你可能因為太自由而被告。
我說,法律規定不能亂貼色情文字,不然會被抓。所以你叫我去貼?
請問你是順到我哪裡的邏輯了?
你應該去證明,亂貼是可以的才對吧?這不需要我教吧?
這位仁兄搞不清楚,家中嘴砲打,禍自天上來...總覺得躲在電腦後面亂罵人都沒事,有天
被傳喚,就後悔不及...
2011-10-10, 02:29 AM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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