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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ish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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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ish_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引用:
作者Adsmt
很多事不需要人家教....

你說言論自由無限大,所以我證明出言論自由不是那麼自由,因為你可能因為太自由而被告。

我說,法律規定不能亂貼色情文字,不然會被抓。所以你叫我去貼?

請問你是順到我哪裡的邏輯了?

你應該去證明,亂貼是可以的才對吧?這不需要我教吧?


這位仁兄搞不清楚,家中嘴砲打,禍自天上來...總覺得躲在電腦後面亂罵人都沒事,有天

被傳喚,就後悔不及...

 
舊 2011-10-10, 02:29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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