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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位女性情色作家在警局和法院的一日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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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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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
萬博
哈哈,你要不要去看看你先前賭我不敢踩線的言論,我不過是順著你的怪邏輯說下來
現在你總算自認自己的邏輯有點怪了齁
你要乖乖做順民又用力地附和這條惡法那是你個人的事
我們對這種惡法不滿所提出批評,也是我們的自由
很多事不需要人家教....
你說言論自由無限大,所以我證明出言論自由不是那麼自由,因為你可能因為太自由而被告。
我說,法律規定不能亂貼色情文字,不然會被抓。所以你叫我去貼?
請問你是順到我哪裡的邏輯了?
你應該去證明,亂貼是可以的才對吧?這不需要我教吧?
2011-10-10, 02:23 AM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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