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MyWish_2
這是啥?有沒有反政府
或者汙辱公署?


一個夠格稱為政府的組織
是不會有人去反的

換句話說
如果一個豺狼集團不夠格稱做政府
自然也不會有所謂反政府的問題,因為它等同不存在

最後
污辱公署?
依據大臺律令?
請問該當何罪?流放還是充軍?
舊 2011-10-09, 03:20 A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42章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