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慕凡
我查了一下你提到的617. 我沒整個讀完(太密密麻麻歐靠)..
不過照這樣說是這女的寫的東西是觸犯以下這條?
亦僅指意圖傳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而製造、持有之行為,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意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
如果是這條寫的真的很籠統勒.. 光什麼是藝術什麼不是這就有的爭論到死了巴..
還是她寫很多獸交亂倫類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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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的文章好像要登錄註冊才能看,我沒有特地去看,但是前面網友有提到了她在自己的簡介中有提到作品的類別,可以依此做為判斷。
當然最好是能看到緩起訴處分書,應該可以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