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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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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慕凡
那個不好意思我問一下..

情色書刊以及圖文這本就從不知道N年前就在出的東西..

這個作家是為什麼會被搞到要去法院阿?

有沒人可以簡單說一下.

謝謝.


先說一下,她沒有去到法院。

她被抓後去的地方順序是派出所→分局→地檢署,最後見到的是檢察官,並非法官。全案既以緩起訴終結,也表示她未被起訴,自然從未移送院方,因此她從頭到尾沒有到法院,也沒有見到法官。


其次,刑法235一直存在,以前的情色書刊出版其實是非法的,但因為出版法廢止的關係,沒有一個單位有權審核出版品的內容是否合法,而是採取事後審查制,即通常是待出版品上市後再判斷有無違反相關法律。所以之前出現的情色書刊等並非已經合法,只是沒有被抓而已。

在釋字617後才開了一道門,讓相關情色出版品有機會合法上市,但是617並非毫無限制,還是有條件的。雖然我本人沒有看過她的作品,但是她個人在網站上的簡介有提到一點,是超越釋字617的界限的,所以如果她的作品確實有描述到相關的內容,那她就還是違反了刑法235。
舊 2011-10-09, 12:57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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