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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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42章經
那請問一下
你認為這裡誰會這樣說?
你講的這種情形
和這篇的情況如何能相提並論?
"盜貼他人不適合公開的照片"一舉本來就屬損害他人權益,這種行為本來就不應受到自由權的保障...
把這和單純文字創作畫上等號,是否不甚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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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認為誰會這麼說,實際描述個人感受而已
真實生活中,我們頂多能告成侵犯「著作權」,對方賠錢了事,
而對可能的戀童威脅其實一點幫助都沒有
我只能更提防、更小心、更憂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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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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