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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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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lievil
暫時放下法律高見,回到實際人生
如果有人張貼一篇「戀童」情色文章,描述幼童如何激發他的****,
同時盜貼上一張我幫家裡小孩拍攝的生活照

我無法瀟灑的說:「那是他的言論自由,請警察不必介入」


那請問一下
你認為這裡誰會這樣說?

你講的這種情形
和這篇的情況如何能相提並論?
"盜貼他人不適合公開的照片"一舉本來就屬損害他人權益,這種行為本來就不應受到自由權的保障...
把這和單純文字創作畫上等號,是否不甚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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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舊 2011-10-08, 09:48 PM #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42章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