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很正常。
因為我國不少法律學者都不認為應繼續保留刑法235,有的認為應改為行政罰即可,有的則認為限制未成年人取得即可,我本人是贊成後者。
像大法官雖然不認為235有違憲,但也在解釋文中進一步限縮235的適用範圍,這其實已經有點踩到法官造法的線了,但也透露出原235條文規範的不適宜,連大法官都難以認同。
不過可惜的是,因為刑法235與立法者本身很難有直接利害關係,所以立法者不會太關注這一塊,雖然之前有立委成立廢止刑法235聯盟,不過立委本身支持者少,大都擔心會被一些團體反對而引起爭議,可能影響本身的支持度。加上一般民眾其實也很少關心這一條,就算有也不少人像樓上某網友一樣,搞不清楚對象,只會為反對而反對,立法院沒有壓力,又怎會修法?當然就是擺在那邊不管囉。
|
說白一點不就是都在推卸責任,讓升斗小民繼續忍受惡法的殘害
大法官要是真的都難以認同,直接宣告違憲不是比較快,這樣馬上會迫使立法院正視問題而修法,這不正是大法官會議這個制度設計的主要功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