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台灣一位女性情色作家在警局和法院的一日遊記...
瀏覽單個文章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
惡蟲
言論自由的範圍在法律上應受到何種限制,是立法的問題。
警察是執法者,不是立法單位。
警察無權決定哪種言論自由應受法律規範限制,只能依據法律規定執行。
所以除非法律變更,警察不能不執行法律,除非怠忽職守。
如果認為法律對言論自由限制過多,應向立法單位反應之,看是要陳情或示威遊行抗議隨便。
但是找警察出氣,那根本是找錯對象了。
很有趣的點卻是法官跟檢察官在這種case上面認為警方釣魚浪費資源.....
2011-10-08, 02:48 PM #
47
seraphicsi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eraphicsid
查詢seraphicsi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eraphicsi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