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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位女性情色作家在警局和法院的一日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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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
lievil
所以是否「違法」最後是由「法院」裁定,不是嗎?
警察扮演的角色就是蒐證、舉發、移送,
如果警察不做,誰做?
以前陣子「雅利安國民」發電郵威脅要恐怖攻擊台灣大樓事件為例,
假設他們從未公布,只是在私密論壇討論行動,
這樣的言論是否也在保護之列?
警方該「積極辦案」還是覺得「浪費資源」而不介入?
在這些大樓工作的人,會對警察有怎樣的期待?
把劉博士交出去就沒事了...............
2011-10-08, 02:3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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