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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位女性情色作家在警局和法院的一日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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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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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言論自由在不對他人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的情況下,需要被道德感規範約束到何種地步"
這個議題在世界很多國家都引起爭議
言論自由的範圍在法律上應受到何種限制,是立法的問題。
警察是執法者,不是立法單位。
警察無權決定哪種言論自由應受法律規範限制,只能依據法律規定執行。
所以除非法律變更,警察不能不執行法律,除非怠忽職守。
如果認為法律對言論自由限制過多,應向立法單位反應之,看是要陳情或示威遊行抗議隨便。
但是找警察出氣,那根本是找錯對象了。
2011-10-08, 01: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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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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