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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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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42章經
避免小孩接觸不良內容的責任是在父母
萬一接觸了
開導小孩哪些是不適宜的內容也是父母的責任
這個網站沒有圖,只有文字創作
要閱讀文章也必須先通過年齡認證
把它和國外那種散佈兒童性侵內容照片的站相提並論並不客觀,也不正確。因為單純文字創作並不會侵害任何人的人身權利...
所以我認為在此案例中,法規已經被無限上綱到侵害言論自由的程度了
不過當事人在私底下同好間亦有販售自己創作的舉動
就算對購買者年齡有再多的過濾管制
也難免給有心人士見縫插針的地方...

除非法律有規定文字不列為不良內函之考量,不然你說的那一段就沒有任何意義。

事實上,圖、文在法律上都可以構成不良內函,並受法律規範......
 
舊 2011-10-08, 06:3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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