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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萬博
你講的是不完全一樣的事
國外很重視兒少教育,但他們更重視人權
言論自由更是人權的重心之一
你的例子只是被刪除而已,又不是被警察以發動刑事權的方式追訴
而這位女性情色作家若是像你一樣只是作品遭刪除,而不是被以刑事罪名追訴
我想大家都不會有意見
這就是言論自由之下的比例原則的實踐;
明明請網管人員直接刪除即可排除的侵害,卻發動國家刑罰權這種最後才可以使用的手段來壓迫人民的言論自由權
這就是公權力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最佳例證

好好笑,言論自由豈是無限上綱?

你要展現你的言論自由,敢不敢對著李敖罵他祖宗十八代?看他怎麼對付你?還是發一封公開文,對某知名攝鳥達人公然污辱?

我賭你不敢,你的言論自由不自由了,該怎辦?
     
      
舊 2011-10-08, 06:3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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