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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SAPORO
所以我前面才說,法官應該要有這種認知,這種判例怎可能沒有懲罰性賠償!

這樣以後哪各勞工敢站出來爭取自己權益? 

站出來頂多法院把該給你的判給你,但是日後哪各公司敢請你?

況且跟你走法院,原公司也不吃虧,幹麻不跟你告上法院?

試想你要是法官,每月固定領十來萬過的爽爽,

吃飽太閒把這種案子判賠多些錢,

豈不是激勵更多不願苦幹實幹的賤民們,

多多來法院找本官的麻煩

真是想得美喔
舊 2011-10-07, 03:3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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