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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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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是用凹的, 凹多少算多少, 合不合法管它呢, 隨便舉個例:
"超過11點到家者, 隔日可比照小時數補休, 如果準時上班(8點)不算加班."
1. 超過11點才能開始算, 所以5點真正的下班時間是.. 幹嘛用的?
2. 比照小時數喔! 所以要超過1個小時才有一個小時補休, 同理2個小時..
3. 準時上班不算加班喔! 但別以為可以晚到, 補公假要先請.
(解說: 有幾個人能確認先請, 而且覺得主管會簽過的?)
幫那間公司的人簽單確認離開現場的時間(他們的主管會算返家路程).
我能做的就是幫他們加簽半個小時, 不開會但小討論後續總可以吧~
**因為該公司主管共識回家路上半小時~
這樣, 願意放棄部分獎金(做不到一定月時數會扣)的人至少可以休息.
至於好員工們, 乖乖準時去公司吧, 一個月獎金差別將近1000元.
工作天一個月算20天好了(周周休), 你一天miss掉好員工守則就沒了.
PS. 該公司只休周日啦~ (而且常常要求配合周日上班)
但聽說那公司津貼(NT1500)有給, 算同業中不錯的, 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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