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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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REMRC
http://www.tw-kpa.org.tw/webnews/view.php?SN=648
第六條
要全面對寵物植入晶片,委託單位辦理寵物登記
每三年還會對登記的進行全面檢查
這就已經是開頭的前置作業了
罰則目前還沒有訂定
整套法案都還會招開多次公聽會,甚至連議會也都還沒審過
覺得要重罰的可以去要求民代和學者在公聽會上大力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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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說對吉他之繩的發言表示「何來立法錯誤?何來只管餵食不管源頭?」
而人家是這麼說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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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他之繩
考慮狗的來源有二,狗主人及其幫兇、及這些被迫流浪的狗所衍生的問題
應該解決的是源頭-狗主人
但是既然不能撲殺狗主人
那麼至少應該限制狗主人不得放生
不去限制這個源頭,反而把結果拿來處理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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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草案就
真的沒有限制源頭啊(連勸阻都沒有喔)
所以您回人家「只看標題不看內文就在大放厥詞了」是不是該表示個sorry什麼的??